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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是管理网络文化的政策支点
2008-4-1 http://www.i8cn.com 作者: 左春和 来源: 收藏夹 查看评论

对于网络文化,胡锦涛同志提出首先要积极利用,其次是大力发展,然后是科学管理。从顺序上讲,利用和发展都是当务之急,而不得已进行的管理要慎之又慎,就是必须科学。如何才是科学的管理方法,为什么要进行科学管理,我想针对我们目前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科学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但对于网络文化来说,这种强调无疑有着对传统方法纠正的提醒作用。

网络文化是一种全新的文化传播形态,它的出现和发展不仅对我们的认知方式带来了全新的冲击,更对我们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挑战。

在这种新的文化形态面前,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思路和方法,不但不能适应网络文化的发展变化,还会出现事倍功半的效果。我想,所谓的科学管理绝不是传统方法上的管制型思维和条块分割的审批形式,绝不是对新生事物和多元思想的围追堵截,绝不是对有关问题的争议而一禁了之。

对于网络文化,应该有一种更加开放的视野、开放的思路和开放的方法,也许,越是开放,网络文化越会健康发展,越是开放,网络文化也越安全。

一、对于网络文化进行管理,就是要对传统的文化管理方法进行检讨,忍痛割舍部门利益和审批偏好,严格限制意识形态的随意扩大化和政策制定中的激情冲动。

1、摈弃意识形态扩大化。意识形态边界的随意扩大,可以说是我们对文化活动管理中的传统偏好,一方面是过度的政治敏感造成的重大节日“症候群”现象。另一方面是由于部门的权力要求而对政治界限的故意放大。

在传统的文化管理领域主要涉及到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不但严格把握着出口,还将关口前移,设置了各种审查环节,设立了层层审查制度。用这种多年不变的管制型方法保证了声音和文字的高度统一,形成了独特的中国革命文化形态,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价值观、世界观的统一,防止多元文化、多元价值的萌动。

在传统传媒时代,可以说,这种高度统一的管理方法确实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主要原因在于传统媒体是一个完全封闭的进出系统,尤其有着一个绝对封闭的出口。

然而,网络文化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全民参与的系统,不但消解了主客之间的二元对立,还是全球同步的文化传播系统。网络文化是一种更多地突出个性的文化,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心理、思想状态的高度真实,可能有着对主流价值观的挑战或反叛。对于这种现象可以看作与人的思考状态一样,思考应该是没有禁区的,任何人并不会因为思考某种事物而获罪。

所以网络文化的边界应以法律为底线,只要不触及这条底线,尽可以自由地发表各种争论,或进行文化活动。切不可再以意识形态的名义进行清剿,一方面可能付出难以想象的行政成本,另一方面可能适得其反。既然网络是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也应该是交流无禁区,任各种思想、价值在此碰撞、融合。这就需要严格把住意识形态随意扩大的边界,让文化活动和思想交流回归文化本身,充分尊重网络文化的基本规律,才能使我们的脚步在出发时不至于迈错,不至于造成新的教训。

2、摈弃部门利益化。

众所周知,当代中国经济是典型的审批经济,任何所谓的管理基本等同于审批,而审批则等同于收费,而收费则直接与部门的利益相关。所以就出现了一种公开的现象,有利的不属于自己部门的也要争夺,无利的本属职责之内也是千方百计推脱,尤其一些基层的强势部门表现更为明显。

目前一些部门之间为争夺管理权而争吵不已已是非常普遍,但这种争夺实质是为了部门自身的收费和罚款。虽然各地都成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设立了纠风办等机构,但收效甚微。是因为部门设置中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根本的问题即是部门的利益问题。

如何避免网络文化管理中的部门利益化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网络文化管理中的科学与否。所以,避免部门利益化应首先从消除多头管理入手,大力减少参与管理的部门,否则,面对新型经济形态的诱惑,许多部门都会以管理的借口向其收取管理费、培训费、软件使用费、资料费、证照费等。除明码标价收取的费用外,一些具体的管理人员还会设置更多的隐性收费,甚至趁机勒索。其次是切断部门的利益链,严禁其收费、罚款与工资福利挂钩,更不得以任何名义返还其罚款,从客观上打击部门收费、罚款和积极性。第三是收回罚没权,对一些违
规、违法行为以法律程序或其它方式进行处理,使管理部门在行使管理行为时无利可图,为此不再争夺部门的管辖。另外,要从根源上摈弃部门利益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需要各种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但切断部门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在不为利益而争夺时,管理部门才能真正考虑一些科学的方法,才能真正为网络文化的正常发展着想。

3、摈弃政策冲动化。

在传统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市场管理中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运动战,也就是激情立法和政策冲
动。一方面与传统的思维方式有关,带有明显的长官意志和个人色彩,为一次讲话立法,为一次批示下发文件即成惯常行为。另一方面,多重政策的制定和颁布仅仅是一种政绩工程,很大程度上是做给领导和社会看的。因为及时下发了文件,执不执行是基层单位的事,出了问题完全可以推脱责任。基于这样的目的考虑,所以我们见到的是文化市场的法规和政策满天飞,连具体执法者也无所适从。如此一来,真正的问题也就无暇解决,也无从深入思考。

在网络文化管理中,与科学的方法对照起来,传统的做法显然是不科学的,而且已经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弊端从生。突出的表现是这种政策冲动影响了政策的稳定性,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混淆了法律与政策的界限,使依法行政无从谈起。因为作为具体的基层单位,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又要根据政策行政,也就是要坚决落实上级的文件和领导批示,许多时候,对单位长官来说,上级的红头文件和领导批示远比法律更重要。

正是在文化市场领域多年来的政出多门,给了一些部门权力寻租的借口和方便,对本应繁荣发展的市场造成了过多的伤害。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文化,如果要进行科学管理,也必须从制止部门随意立法和随意制定政策入手,尤其禁止让执行部门自己制定政策,以减少部门利益化的可能。所以,管理网络文化必须要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公民公认的法律,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出台“细化”性文件,或二级法规,以避免民意在法律的名义下扭曲。

二、要科学管理网络文化,就要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进行彻底转变,进一步认识网络文化的时代性和进步性,并以发展的思维、开放的胸襟、国际的视野进行包容,以此保护好网络文化生态。

1、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政府。

就是要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也就是政府要从传统的微观和直接管理定位向以宏观和间接为主的有限管理转变。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形成的后遗症,我们总是习惯让政府包办一切,不但在市场领域,甚至在精神文化领域也是习惯让政府以家长的姿态出现。

结果政府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经常越位、错位和缺位,本该管的没有人去管,不该干预的却横加干涉,对市场经济和精神生活造成扭曲。现代政府的公共管理理念应该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它的基本职能应该是有限的,并且要以刚性约束这个限度,否则,政府的权力会在新事物中广泛滥用。其次,要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多年来的计划体制习惯,政府总是偏好于管制,疏于服务。

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资源的配置中心、生产调度中心、价格制定中心、消费配送中心,政府只是单方面强调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能是规则的制定者和秩序的维护者,它本身已不能再参与各种微观活动,它的本质是为市场服务的。

所以,如果政府对管制偏好不能转变,网络文化主体也就难以得到保障,健康的网络文化体系也就难以建设。三是要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

为什么传统上我们的政府总是习惯于管制,主要的原因是权力的动力作用,因为权力的行使会与部门利益和具体执法人员结合,所以,权力对政府来说是难以割舍的利器。

但在网络文化管理中,这种身怀利器的传统必须抛弃,否则便会“杀心四起”。现代政府中,政府的责任应该高于权力,责任重于利益,只有高度的责任强调而淡化权力的授予,会大大减少部门之间的管辖之争。同时完善监督机制,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2、坚持依法行政,构建信用政府。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坚持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什么,依法行政的目的决不是为了给部门和政府谋取利益,也不是向市场主体行使权力,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保障公民权利,是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政府行为必须用是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衡量的最低标准。特别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享有法律规定的多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更要强调以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作为一切行政行为的根本目标。

从形式上讲,依法行政表现为对行政主体行为的控制和约束,但控制和约束行政权力并不是目的,只是过程和手段,从根本上讲,是通过行政权力的有序运作,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保障公民权益。为充分保证政府的行为合法有效,首先要从任性政府向守信政府转变。任性政府是指政府行为随意,朝令夕改,任意变更和撤销生效的行政决定,政府失信失去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损害的是政府在公众中的权威。

建设诚信政府就是要保证政府制定的政策和发布的决定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性,增强人们对政策的预期和信任,完善行政相对人以信赖保护原则依法获得补偿机制。因为在多年的文化市场管理活动中,我们感受最深的便是朝令夕改,政策多变,市场主体和基层部门无所适从,所以,在网络文化管理中,对于政府诚信的强调至关重要,执法者首先受制于法。

二是政府要从随意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随意政府主要指以政策为主要手段,弹性大变化快,具体表现为言大于法、权大于法,或滥用行政手段、干预文化生活、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时有发生。对于网络文化科学管理就是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实施行政,政府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并且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

三是把握规律,科学执政。要善于学习、思考和把握网络文化的新规律,在方法和机制上不断创新。不但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还要习惯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同时尽力减少行政手段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3、着眼未来发展,保护网络文化生态。

一是必须认识到网络文化的时代性、进步性和开放性。因为它的时代性和开放性,打破了传统的思维方式,甚至给传统思维定式带来极大的挑战和冲击。网络文化中,既有积极高雅的一面,同时也夹杂着消极和低俗的内容。可以说这是一种正常的网络文化生态,大可不必因为有落后低俗的东西而对其横加指责,像是世间的万物一样,有鲜花即有野草,况且一个灭迹了野草和苍蝇的世界是不存在的。网络文化也是如此,高雅与低俗,消极与积极的东西会永远共存和睦相处。

正是如此,使网络文化呈现了它的多元性,并且形成了一个特殊而开放的文化生态系统。

二是网络文化是一种朝向未来打开的文化,它有着无可比拟的生机和活力赢向未来,并在朝向未来的道路上接纳一切。所以,我们也必须以着眼未来的思维来认识它,尊重它。

如果一味用传统的价值观念对其抵制或打压,不但不能使其消亡,还会强化网络文化进行极端化的反叛。可以说,这是文化传播中的基本规律,在网络文化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目前,还从未有过哪一家网站被关停而声音也停止的,倒是武断的关停,会使其在另一处的声音更加壮大,甚至产生更多抵触。

三是网络文化自身有着自动调节、批判和校正功能。为此,我们不必进行过多的担心,在网络文化的生态系统中,各种价值会在交流中碰撞、争论和融合。一些背弃大多数人意愿的价值主张最终会在网络文化生态中失势,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会被网民推上前台。

可以说,网络文化中这只自动调节的手,有着强大的隐形作用,远远大于任何行政命令和手段。所以,科学管理的目的,还是要维护好网络文化生态,只有在这个生态不被破坏的前提下,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与其对网络文化一些负面的东西大加指责,或动用过高的行政成本对其进行围剿,远不如用其力量投入到网络文化建设的参与之中。

只要主动顺应这种发展,在发展中用良性的文化生态去发生影响,才有预期的效果。可以说,网络文化生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全新的话题,网络文化有着天然的创新性,并具备容纳多元文化的胸襟。

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文化传播方式的全面超越,同时自身也在不断完成着自我否定,任何既成的权威都会在此消解。因此,对于网络文化的科学管理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许永远只是一个不断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改善的过程。这种不断否定的过程也就是结果,我们不仅要全面认识网络文化全新的时代意义,同时还要认识科学管理的标准和局限。

也许,更重要的是一种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思路,任何方法和手段也都是暂时的,但根本的目的不能背弃了网络文化的丰富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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